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此阶段正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的环境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117号
项目概况: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117号,拟投资4800万元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本项目于现有厂区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厂区总占地面积51110m2,总建筑面积27730m2,共有两座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汽车用注塑零部件40万台套(主要为汽车保险杠、装饰板总成、格栅、顶盖外装饰板和门拉手等,其中喷涂件30万台套),硬顶顶衬饰件总成10万台套,植绒地毯总成10万台套,软顶顶衬饰件总成10万台套,皮革地毯总成10万台套,多层塑料油箱20万台套,汽车空调风道20万台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燃气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挤出废气、吹塑废气、焊接废气、吸塑废气、硬顶成型废气、粘贴废气、软顶上胶废气、植绒地毯成型废气、皮革地毯成型废气、注塑件下脚料粉碎粉尘、油箱下脚料粉碎粉尘。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塔排污水、除尘废水、蒸汽水箱清洗废水、喷漆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吸塑机、吹塑机、粉碎机、地毯成型机、顶衬成型机、冷却水塔、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和废过滤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注塑件下脚料、片材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油箱不合格品及下脚料。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燃气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挤出废气、吹塑废气、焊接废气、吸塑废气、硬顶成型废气、粘贴废气、软顶上胶废气、植绒地毯成型废气、皮革地毯成型废气、注塑件下脚料粉碎粉尘、油箱下脚料粉碎粉尘。废气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①1#厂房内注塑废气
1#厂房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支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1排放。
② 2#厂房内注塑废气
2#厂房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支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2排放。
③2#厂房内燃气烟气
燃气烟气经自动喷涂线内排风系统收集后经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3排放。
④2#厂房内喷漆废气、烘干废气
喷漆废气、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口的负压抽吸,进入1套RTO装置处理(约1%的喷漆件修补过程中产生的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与燃气烟气一起通过1支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3排放。
⑤造粒间内挤出废气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支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4排放。
⑥1#厂房内吹塑废气、焊接废气、吸塑废气
吹塑废气、焊接废气、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支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5排放。
⑦1#厂房内硬顶成型废气、粘贴废气、植绒地毯成型废气
硬顶成型废气、粘贴废气、植绒地毯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6#“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支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6排放。
⑧2#厂房内软顶上胶废气、皮革地毯成型废气
软顶上胶废气、皮革地毯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7#“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支相对标高15m排气筒P7排放。
⑨造粒间内注塑件下脚料粉碎粉尘、1#厂房内油箱下脚料粉碎粉尘
注塑件下脚料粉碎粉尘、油箱下脚料粉碎粉尘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无组织排放。
注塑废气、挤出废气、吹塑废气、焊接废气、吸塑废气、硬顶成型废气、粘贴废气、软顶上胶废气、植绒地毯成型废气、皮革地毯成型废气中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限值要求;燃气烟气中SO2、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中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VOCs、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综上,项目废气得到处理后均可达到排放标准,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喷漆废水经厂内喷漆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污水、除尘废水、蒸汽水箱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和废过滤棉,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注塑件下脚料、片材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油箱不合格品及下脚料,注塑件下脚料经粉碎、造粒后回用于注塑生产,片材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油箱不合格品及下脚料经粉碎后回用于油箱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大气、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值、日均值均不超标,PM10日均值均不超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日均值略有超标;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范围在0.12mg/m3~0.23mg/m3、二甲苯均未检出,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标准要求。
南辛安前河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
根据监测,监测点地下水所有监测项目中,除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外,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标准。
根据监测,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严格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管经理 联系电话:0532-86108990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833395555
电子邮件:61590711@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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