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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我要评论  2020-5-27 14:26:21   浏览次数: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第72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004)及国家、青岛市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青岛诚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金泰成环保有限公司对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丰年路南、河东路北、和融路西、规划18号线东,总占地面积约92.49亩(61658m2),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原土地所有权人为青岛市城阳区朝阳社区。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政函[2019]124号),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目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联系方式
1、 委托单位:青岛诚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胶马路南侧

2、调查单位:山东金泰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

邮箱:jintchb@163.com
 三、调查结果与评价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检测点位(包含土壤对照点位1个),单点调查深度3.0~6.0m,共采集土壤样品45个,6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pH值(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14项)。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中除铬(六价)外均有检出,有检出物质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中除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和对间-二甲苯外,其余因子均为未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14项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故本地块土壤各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 3 个,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37项、表2中的31项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 -2018)表 1中的13项。

本次调查所取地下水样品中钠、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和氯化物出现超标现象,其余各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

3、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 个,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35项,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地表水样品中除总氮外,其余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的IV类标准限值。总氮检出浓度为2.78 mg/L,超过IV类标准限值,超标倍数为0.85,分析超标原因主要受当地地表径流、人为扰动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地块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地块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结合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与建议以及本次评价,对未来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和E-mail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详细内容可联系调查单位索取。
六、公示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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