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第72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004)及国家、青岛市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海瑞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青岛印象·品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进行公示。 调查报告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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